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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力(宗教名词)_百度百科(5)

时间:2019-08-2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业力,梵文叫做Karma(古译羯磨)。Karma(或Karman)之字根是Kar,巴利语叫迦马,意思是行为或造作。一切行为、动作之后,会留下一种力量,潜存于心中,这种力量,称为业力,

  最外之第一圈--极共业圈,可以从“人为生物之一种”之例来说明。只要是人--无论哪一种人,如黑人、白人、黄人、富人、穷人、男人、女人等,皆与此地球上之各种生物受有同样的某种共业果报。例如其最低生活条件,皆需依赖日光、空气和水才能生存。在这一点上人类与其他生物皆是一样的。这就是说,在必需依赖日光、空气和水的条件上,人是与地球上的生物有着共同的业报的。这种普遍的共业,本来叫做共中共业,此处为易晓起见姑称之为极共业(或最大的共业)。这个圈子里不但包括各种人类,亦且包括一切生物。业力图之范围越大、越普遍,其约束性亦越大,越难于转变。例如说,人可以不食五谷,不住房子或不穿衣服,仍能生存,可人却绝对不能脱离日光、空气和水而生存。其他一切动植物亦然。因此,这是地球上一切生物之共业和共报,其约束性至大,亦无法予以转变或突破。

  第二圈--大共业圈,此指人类之共业;唯人与人能享有或负担此共业,其他生物则不受此共业之限制。举例来说,人有运用符号与语言的能力,而其他动植物则没有,故说此乃人之共业,不与其他生物相共者。符号与语言之运用,对人来讲,一方面固然扩大了知识的领域,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许多特殊的烦恼和苦闷。语言固然可以作为思想之工具,可某一特殊语言系统之形式,亦会限制此一语系的人们之思想方法与模式。此运用符号之利弊唯人类能共享,这是与其他生物所不共者。再举一例,西洋的神学家们认为道德意识为人类所独有,此亦人之与其他生物所不共者。这一观点是否确实颇可怀疑,许多高等动物亦可能有某种程度之道德意识及自觉能力。大体而言,人类之道德意识自比其他动物来得显著确定,这是无庸置疑的。由此道德意识所引出之哀乐得失,实形形色色多彩多姿,此固人与人之间特有之关系,为其他生物所无者也。人类还有一项特殊的能力,为其他动物所无者,即人类有自觉性或自觉能力,此自觉能力即是人类之理性能够无限的超越自身,对能知之自心亦可以作纯客观的和不客观的观察与批评。这就是说,人类之自心不但能把外物当作对象(或所缘)来观察,亦能把自己当作对象予以观审。这种超越自我之能力,使人能够置身于能所现象之外和感情偏见之外,而对事物之真象予以明确之观察;这是和其他动物之行动完全受本能冲动和各种反射之支配大不相同的。上述运用符号之能力,道德意识之能力和自觉性之超越能力三者,使人成为有理性、有感情、有目的的万物之灵,故此处划属于第二圈。由于此三点皆不与其他动物所共也。依人类而言,则所有的人,无论国族、阶级、性别皆有此自觉能力,故此处称之为大共业圈--意即全体人类所共同分享之业报,决不限于某一特殊国族或阶级之人,故称之为大共业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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