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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龙生岳小钗这是怎么回事?

时间:2023-02-1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近日,四川达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组织就有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30日,即自2023年2月1日起至3月2日止。征求意见稿介绍了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范围、可饲养犬只的标准、饲养犬只必须遵守的规定、对限养区内违法违规饲养犬只的处罚,限养区内犬只管理部门职责等七个方面内容。

  其中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有,限养区范围内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一只导盲犬或扶助犬。禁养烈性犬和成年犬体高超过50厘米的大型犬。

  限养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免疫、检疫的犬只禁止交易,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少年宫、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广场、公园、游园、公共绿地、车站、码头、航空港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司法机关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此外,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未按规定栓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并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养犬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犬只不按规定登记、检测、办证,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间内拒不履行的,根据《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养犬人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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