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部分安居工程住房使用效益不高。15个县(市、区)安居工程住房空置超过1年,涉及15,816套;20个县(市、区)违规将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给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使用或用于办公、出租等,涉及房屋6,635套。
相关县(市)边审边改,截至目前,已上缴财政1.68亿元,支付安居工程资金5.33亿元,清退违规分配的保障性住房1,041户,完成2018年棚户区改造开工2,488套,通过消防验收交付使用2,907套安居工程住房。
重点对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叶儿羌河防洪治理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等45个项目进行了审计,涉及投资额552.71亿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存在涉嫌非法转包工程、项目建成后闲置等问题,涉及金额49.48亿元。二是项目招投标不规范,存在应招标未招标、应废标而未废标等问题,涉及金额13.57亿元。三是虚报、多计工程造价等1.12亿元。四是工程合同价款和管理费用超概算,涉及金额8.96亿元。五是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提前支付工程进度款等问题,涉及金额5.80亿元;重复计列投资完成额等其他问题,涉及金额5.90亿元。
近一年来,全区审计机关发现并移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起(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203件,移送主管部门89件),涉及人员164人,涉及资金23.91亿元。相关部门已处理3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
总的来看,自治区经济发展呈现出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但受多重因素影响,全区财政资金提质增效尚有较大空间,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稳定红利还可以持续释放,“三大攻坚战”和“三项重点工作”配套措施还需不断健全完善。
(一)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突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障中央明确的各项政策落地生根,保障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点支出任务落实。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明确部门和地区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价考核第一责任人责任,防止财政资金挤占、截留、挪用、闲置。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完善“三大攻坚战”和“三项重点工作”相关措施。一是切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守金融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红线,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完善对存在问题县(市)、单位责任划分及追究的相关规章制度,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专项整治。二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跨部门涉贫信息整合共享,统筹力量、精准施策、强化监管,严肃惩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等行为,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三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加大对草原、天然林保护和污染治理等投入力度,强化财税政策对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激励约束,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四是深化“一港”“两区”“五大中心”简政放权改革力度,激发“一港”“两区”创业创新活力。积极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抓住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的机遇,加大财政支持旅游产业发展力度,使旅游业真正成为新疆战略支柱产业,成为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