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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4)

时间:2019-09-2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2019年2月至4月底,统一组织对43个非贫困县2016年至2018年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县(市)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8个县(市)产业扶贫政策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未充分调动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存在托养畜禽项目未与贫困户建立收益分红机制、脱贫攻坚工作中简单发钱发物等问题。二是8个县(市、区)安排195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护边员、生态护林员和草原管护员。三是18个县(市、区)落实社会综合保障政策不到位,存在贫困人口或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未及时发放残疾人生活与护理补贴等问题,涉及金额418万元。四是12个县(市、区)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存在违规享受、应享受未享受教育资助金的问题。五是10个县(市、区)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未实现全覆盖、未按规定对贫困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等问题。六是19个县(市、区)住房安全保障政策执行不到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享受、重复享受、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涉及资金4,529万元。

  2.滞拨、闲置、挤占挪用、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一是9个县(市、区)挤占挪用扶贫资金708万元。二是11个县(市、区)截留滞拨扶贫资金6,326万元。三是7个县(市、区)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扶贫资金,涉及金额1,408万元。四是13个县(市、区)将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安排给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涉及金额313万元。五是14个县(市)7,088万元扶贫资金闲置。六是7个县(市、区)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公款私存私放、资金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209万元。

  3.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效益不佳。一是18个县(市、区)113个扶贫项目存在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规转包发包、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等问题,涉及金额8,802万元。二是13个县(市)的63个扶贫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组织实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涉及金额5,947万元。三是16个县(市、区)的部分单位、乡镇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受益对象及资金用途等问题,涉及125个项目4,024万元。四是27个县(市、区)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存在扶贫项目建成后闲置、项目质量不达标等问题,涉及金额10,665万元。五是22个县(市、区)扶贫项目安排不精准、不科学,造成闲置或损失浪费,涉及金额2,684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区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地区和单位落实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不到位。11个地(州)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部分县市未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方案。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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