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秦典籍的语言运用中,文可以用来指人的服饰衣冠、身体礼节、语言修辞(《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言,身之文也”),可以用来指朝廷、宫室、宗庙、陵墓等制度性建筑,可以用来指旌旗、车马、器物、仪式等美观性事物(《左传·桓公二年》“文物昭德”),可以用来指文字、诗歌、音乐、绘画、舞蹈(《礼记·乐记》“声成文,谓之音”“五色成文”;《说文》“文,错画也”)……
人在创造社会之文的同时,也以相同的眼光来看自然——日、月、星,天之文;山、河、动、植,地之文。总而言之,当文扩展为整个天地之美的时候,它就成为一切审美对象的总称。孔子称尧舜“焕乎其有文章”,赞西周“郁郁乎文哉”,正是文作为普遍之美的表达。
作为普遍之美的文,进入春秋后发生了变化。从远古到西周,文都是美善合一的,美的外观背后有政治、伦理、神学支撑。但春秋之后,礼崩乐坏,一方面,各诸侯大夫为提升自己的地位,纷纷使用越级的礼乐(如鲁国大夫季氏用了天子的舞乐,“八佾舞于庭”);另一方面,各诸侯大夫为了享乐,创造了新的美的类型,如大量出现的俗乐新声。
《国语·晋语》讲晋平公喜欢新声,《晏子春秋》讲齐景公耽于新声,《韩非子·十过》讲卫灵公喜爱新声。《韩非子·十过》讲了秦缪公为得到人才,送女乐给戎国;《左传·襄公十一年》《国语·晋语》都讲了郑伯为求和平,送女乐给晋侯;《史记·孔子世家》讲了齐国为了政治目的,送女乐给鲁侯。
新声是新出现的音乐,为了纯粹享乐而产生,被各国君主纳入宫廷。在春秋各国的宫廷舞乐中,无论是旧乐还是新声,都被视为享乐对象,率先开始了朝廷之文的意义转变。在社会变革的推动下,朝廷的文的体系,不断与政治、伦理、神学脱钩,成为纯粹的享乐对象。在现实中,如《左传》《国语》中所讲,服美不称,车马唯美,高台为乐,不断出现;在理论上,墨子、老庄,韩非子,乃到孟子,都把“文”看得如美人和黄金一样,只是享乐,正如《墨子·非乐》中讲到的,以音乐为代表的整个文,就是享乐。
在此进程中,只有作为语言的“文”仍然保持着文化高位。文字之美在与色、声、味等享乐之美有了本质区别之后,就包含了两种意义:一是普遍之美,二是比普遍之美更高级的语言之美。
从此,中国美学体系有了三个级别:普遍一般的众物之美,与朝廷之礼相连的政治之美,与语言之美相连的诗文之美;从此,文就成为比一般之美和政治之美更高级的美。因此,在中国美学体系中,美,可用于一切方面,文,则用于更高级的美。比如,用文质彬彬、文气诗韵等词去赞美人,比用美品位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