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对2017年至今33起案件的调研分析发现,有26件将共享汽车运营方列为被告。一些案件中,平台因为没有履行审慎的审核义务被判决承担赔偿责任。”郑宁说。
共享汽车发生的事故既非个案,那么在共享汽车发生的事故中,都需要明确哪些责任?
郑宁解释说,主要有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首先是肇事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肇事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肇事者也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次是肇事者的行政责任。肇事者在实习期内未粘贴标志,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四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再次是共享汽车平台的行政责任。共享汽车平台若未取得汽车租赁许可,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共享汽车是否属营运车辆也是争议的焦点。对此,郑宁认为,营运车辆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从共享汽车的经营模式来看,确实是以营利为目的,应当属于营运车辆。
随着共享汽车的发展,很多新手司机选择驾驶共享汽车进行练习,事故经常发生,这种现象该如何规范?
在郑宁看来,共享汽车存在不少安全隐患,比如如果车辆维护不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驾驶者水平参差不齐,特别是技术生疏的新手使用,造成的风险更大,所以共享汽车平台更应在加强对驾驶者资格审查、完善车辆维护等方面建立一整套制度。同时,共享汽车平台应为使用者购买汽车强制保险,转移风险。
“此外,应加强对共享汽车使用者的教育,让他们充分了解共享汽车存在的风险和自己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郑宁说。
最近发生的“厦大教师情侣遭新手司机开共享汽车撞亡”一事持续引起网友热议。
据报道,9月7日下午,厦门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李某和女友赵某某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肇事者是一名新手司机,事发时驾驶一辆从“摩范出行”平台上租赁的共享汽车。共享汽车所属公司为华夏出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出行)厦门分公司。
目前,此事在网络上持续发酵。《法制日报》记者就其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
9月14日,华夏出行在其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肇事者当日租用的车辆系“摩范出行”在厦门投入的车辆。此车辆于2017年12月在厦门市交管局******登记,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车损险、三者险20万元)等。9月10日,在与家属沟通后,保险公司先行进行了首批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