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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员工想补回以前几年的社保

时间:2023-04-0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中断社保的,不能补缴;用人单位职工因单位整体欠费、调转、应缴未缴等原因造成欠费的,可以补交。

  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中断社保的,不能补缴;用人单位职工因单位整体欠费、调转、应缴未缴等原因造成欠费的,可以补交。

  参保企业及职工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对欠费进行补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已于2020年11月划转税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其他符合补缴的情形,应依法依规进行补缴。

  3.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提供:

  4.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提供: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社保】,可获社保账户查询,缴费凭证查询,办理指南及入口,社保卡制卡进度及领取点查询。

  满足按时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适龄生育的女性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即可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待遇。没有报销的时限,符合条件、材料齐全有效即可在医院进行报销

  只要符合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的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6070后社保补缴政策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依法进行补缴。

  单位员工参保:根据规定,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要用人单位为个人办理补缴手续 。个人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年限或中断缴费年限不能补缴。

  个人无法补缴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参保的,可让单位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请补缴。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其他符合补缴的情形,应依法依规进行补缴。

  社保不能自己补缴,只有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未缴的社保费,才能补缴。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其他符合补缴的情

  可以续缴,但断缴那几年的费用无需补费,也不允许补费。断缴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为养老金跟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成正相关,所以建议无特殊情况不要断缴。

  不能补缴,辞职属于个人原因,根据要求参保人员个人未按时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是不予补缴的,期间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由负有缴费义务的个人承担。

  是的。南宁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津贴发放后,缴费基数有变动的,生育津贴不再增补或扣减。

  【导语】: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中断社保的,不能补缴;用人单位职工因单位整体欠费、调转、应缴未缴等原因造成欠费的,可以补交。

  职工因个人原因辞职中断社保的,不能补缴;用人单位职工因单位整体欠费、调转、应缴未缴等原因造成欠费的,可以补交。

  参保企业及职工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对欠费进行补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已于2020年11月划转税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存在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或其他符合补缴的情形,应依法依规进行补缴。

  3.已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在编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提供:

  4.企业参保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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