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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资源税法通过:与改革同步 与未来同路

时间:2019-08-3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2019年8月26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资源税法正式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在8月26日举办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介绍说,资源税法是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的重要举措,是绿色税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一是资源税法简并了征收期限。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二是规范了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新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

  三是强化了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新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在本次通过的资源税法当中,保留了与水资源税相关的内容,并作出完善,体现出与水资源税改革进程相衔接的特点。

  资源税法规定,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费的内容,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确定的。水资源税改革由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1985年立法授权决定依法进行,目前正在稳步推进。此次立法修改也将同水资源税改革进程相衔接。法律规定,水资源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针对水资源费改税会不会影响普通家庭水费的问题,在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税政司负责人徐国乔介绍说,水资源税试点采取费改税,是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取用水和超计划用水适用较高税率,正常的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在原有的负担水平不变。

  由于各地水资源状况不尽相同,经济发展情况也存在差异,法律规定,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为了进一步适应改革进程,资源税法同时规定,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水资源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正在不断提升,因此将水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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