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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_百度百科(2)

时间:2019-10-2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1992年,B股开始在上证所挂牌交易,考虑到国际投资者的交易习惯,允许对B股进行日内回转交易。

  1992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7个月后,率先对A股和基金推出了日内回转交易制度(俗称“T+0”规则)。

  1995年1月1日,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

  2001年2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放开,依然执行着T+0回转交易方式。这样,内地投资者在沪深两市做A、B股交易时,分别执行着T+0和T+1两种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议两市尽快统一此项制度。

  2001年12月3日,随着B股市场对内放开,对B股开始采取与A股一致的禁止日内回转交易制度,同时允许对可转债品种进行日内回转交易。《证券法》第106条也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中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

  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

  2005年8月22日,股票权证开始在上证所挂牌交易,并允许对权证进行日内回转交易。

  尽管T+0交易是海外证券市场的一项基础性交易制度,很多投资者认为,T+0交易下股票就可以在一个交易日内无限多次换手。然而事实上,海外大多数股票市场也并非可以无限制的进行T+0交易,在这些市场中往往也会对参与日内回转交易的投资者和账户做一定的规则限定,或是由监管机构对日内回转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交易市场都采用了T+0的交易制度。然而,这并非意味着投资者可以无限制地进行日内买进卖出。事实上,根据投资者股票交易账户属性的不同,美国对不同类型账户回转交易行为具有非常严格的区别性的监管规则。如果投资者并不了解其账户类型相对应的交易规则,很容易收到监管机构针对其账户违规交易的处罚。

  与目前我国A股市场情况类似,美股市场同样存在两种账户类型:一种是现金账户(Cash Account),另一种是信用账户(Margin Account)。投资者根据其交易习惯和资金实力选择相对应的交易账户,而监管机构和券商则对不同类型账户的投资者交易行为进行规范。

  现金账户的******最低资金要求较低,账户总值一般低于2000美元,因此现金账户适合投资新手或不想进行复杂交易的投资者。现金账户的回转交易行为受到最为严格的监管限制。一旦操作不当,则可能面临账户冻结。一般来讲,现金账户在前一笔交易已经交割完成的情况下才可以动用这笔资金再次进行交易。现金账户的回转交易涉及到两种违规条例,“不担风险获利”(free riding)和“诚信违规”(Good Faith Violation)。这两者的区别在于投资者账户内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偿付首笔买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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