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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19年1-7月份决策(2)

时间:2019-08-20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2、交易监管智能化滞后。虽然我县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交易启动较早,日常交易项目受理已基本实现电子化,但在评标评审环节未完全实现电子化。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有利于对各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的监管,对围标、串标行为形成威慑力。监督智能化需打通各相关行业的电子系统壁垒,做到信息横向、纵向互联互通共享,由于涉及行业单位多,程序、技术复杂,目前这一领域做的不够理想。

  3、标后履约监管合力尚未形成。标后履约监管一直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一个难题,标后履约监管的行政权力分散在各个部门,如政府采购归财政部门、水利工程项目归水利局、房建和市政项目归建委、公路工程项目归交通局等,标后履约监管的主体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各行政监管部门主要加强跟踪服务与工程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由于三方监管配合不够好,未形成合力,标后履约监管对市场主体未形成威慑力,导致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1.人员编制及专业化不足。十八大以来,随着相关部门对公共资源项目监管日益加强,进场交易量的显著攀升。特别是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呈现出项目小、量多,人手明显不足。比如,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只有7人,1-6月共交易项目534项次,交易额2.4亿元。随着公共资源交易的发展,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的人才紧缺,为推动服务规范化,需要加强造价咨询方面的管理,这方面的人才需要得到补充。从加强风险防控和廉政建设的角度,加强干部队伍交流也很迫切和必要。

  2.硬件建设投入不足。在硬件上设施场地不达标,特别是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场所和办公场所不能物理隔离,缺乏独立的询标室、专家抽取室、专家休息室、远程评标室、监控机房等等。

  依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服务标准要求,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能主要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平台服务工作。但因为社会化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小项目招标代理费用过高等原因,大部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或多或少承担了部分项目招标代理的角色,存在着“服务、交易”不分的情况。缺少社会化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兼任了网上交易平台的角色。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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