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局、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的鼎力支持下,我县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徽省机构改革方案》及相关实施意见,全面完成了县级公共资源交易机构改革。着力完善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从监管、交易、服务三个方面创新运行模式,不断
青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于2007年7月筹建,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008年3月申请参公单位,2012年8月正式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5年5月,我县在全市范围内率先整合构建了“一委一局一中心”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模式,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将原招标采购管理局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作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综合监管部门,综合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将原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更名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重新界定了交易范围,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交易整合到统一平台。
2019年3月,《青阳县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我县新一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县委、县政府改革机构设置依据优化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行政机构体系原则。机构改革后,我县党政机构共设置35个。不再保留参公事业单位性质的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理顺了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职能,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
早在2015年,我县就印发了《青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明确了各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同年9月,县政府办又印发了《青阳县财政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恢复了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能,明确其对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评审职能。2019年4月,县公管局行政职能划入县发改委后,县发改委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专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至此,我县正式建立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和“一套机构管理、一个平台运作”的管理体制,一改过去监管职责模糊不清、缺位越位、推诿扯皮等现象,大大提高了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合法合规。
1、交易范围需进一步拓宽。目前来看,林权、水权等进场交易的不够多,集体产权项目进场交易不够全面。其他新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未纳入平台交易,如国有经营性用房招租、集体土地流转等。我县正加紧和农业、林业等部门沟通,目前,集体产权已明确进场交易,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土地流转、林权转让等更多的产权交易项目进入平台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