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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和传承(四)

时间:2024-02-05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提出积极履行公约义务,同时明确“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同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2006年,文化部发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6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5.传统体育和游艺;6.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本行政区域内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传承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

  迄今,中国共有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0万余项,其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1557项;各级代表性传承人9万余名,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5批3056名人;同时,共有43个项目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贡献了中国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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