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核辐射污染地区奶粉 行车记录仪没夜视功能
双十一临近,“剁手党”又在购物车里添加了很多商品,准备双十一血拼。然而,网络购物的那些“坑”你知道吗?网购奶粉买到核辐射污染地区的奶粉、购买到“名不副实”的行车记录仪网购纠纷,消费者是如何维权的呢?网络购物究竟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为感谢朋友之前的帮助,五指山市的左先生准备买一罐奶粉送给朋友家的宝宝。2019年4月2日,左先生在淘宝搜索奶粉后发现了徐女士开设的网店有奶粉出售。随后,左先生在网店里面购买了一罐日本明治婴幼儿奶粉,其售价165元,运费12元,左先生共支付177元。
4月7日,左先生签收了奶粉,收货后,左先生将购买的奶粉送给了朋友。不久后,朋友告诉左先生该奶粉为核辐射污染地区埼玉县的奶粉。左先生认为,徐女士售卖的食品违反国家禁令,存在安全隐患,根本无法食用。
于是,左先生将徐女士经营的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的食品商行告上法庭,请求五指山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购物款165元,并依法十倍赔偿原告1650元,共计1815元。
经法院查明,左先生通过淘宝搜索到徐女士的店铺购买一罐日本本土明治二段奶粉,价格为165元。奶粉生产******是日本埼玉县。此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1年4月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从日本进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公告》“自即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埼玉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五指山法院认为,根据原告提供的交易记录及商品实物,原告、被告之间就涉案商品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本案涉案商品原产地为日本埼玉县,但国家主管部门已于2011年4月8日明确禁止从日本埼玉县进口食品。综上所述,涉案商品明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原告购买后无法食用,合同目的不能得到实现。同时,被告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决徐女士退还165元购物款,并支付1650元赔偿金。
去年4月2日,海口市民郭先生在陈女士经常买东西的淘宝店上购买了一款“24小时停车监控防划车1296P超高清夜视行车记录仪”,该商品价值为599元。郭先生在产品详情页看到记载为“夜视加强、夜视补光、循环录像、微光夜视加强”随后,郭先生付款完成交易。
3天后,郭先生收到所购商品,但通过查看商品所附的《产品操作手册》,郭先生发现其商品名称为“双镜头高清行车记录仪”,与之前商品的标注及详情页面记载功能不符,并且根本没有“夜视”相关功能。郭先生认为陈女士对该商品的标注及陈述属于虚假宣传、对其构成欺诈,遂成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