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总公司与分公司协议(对分有利)

时间:2019-09-1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总公司与分公司协议(对分公司有利)_合同协议_表格/模板_实用文档。合 同 书 合同签订地: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甲方: 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陈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甲方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江苏省苏

  合 同 书 合同签订地: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 甲方: 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陈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甲方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 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江苏省苏州市开设深圳环宇 昌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事宜,双方 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 1 、乙方投资成立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甲 方协助乙方到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具体按国家工商******的有 关法律规定执行); 2 、 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和产品向分公司提供经营项目、管理 指导、市场运营、培训、产品供应等; 3、乙方负责管理分公司,分公司人员由乙方确定。 二、 甲方与分公司的关系: 1 、分公司不隶属于甲方领导与管理,有关设立的分公司人事、 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等都由乙方独立抉择与管理,甲方不得干预; 2 、 分公司按照甲方的指导严格管理公司,遵守甲方的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分公司对甲方的公司形象及名誉负责; 3 、 分公司的财务独立自主,拥有自己的名称与账户,财务由 分公司自行监管,不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 4 、 甲方负责对分公司的管理经营项目运作进行指导。 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 甲方须协助乙方设立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分 公司并提供办理该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文件和手续; 2 、 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并给予 分公司一定的经济及其他优惠政策; 3 、 甲方不负责分公司经营项目的操作、经营和统筹管理,以 及员工培训等; 4 、 甲方不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 不进行统一管理 (税 费等相关费用由分公司自行承担); 5 、 甲方有权对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等适时 提出意见,当分公司经营出现对甲方的不利情形时,甲方有权向分公 司提出并要求分公司及时更正; 6 、 甲方对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没有监督权和管 理权,但是享有知情权; 7 、 在分公司正常的合法经营中,甲方不得无故撤消分公司对 甲方品牌的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 不得无故中断对分公司的产品供 应,若分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问题,甲方要采取相应措施,甲方也应提 前书面通知分公司; 四、乙方及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 、 分公司以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名义加 入甲方总公司, 须向甲方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 2 、 分公司的办公场地、设备、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分公司 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和经营项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负责; 3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 4 、乙方所设公司属甲方下属分公司,但是由乙方全面负责,分 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及时与甲方沟 通,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5 、 分公司的经营项目不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6 、 分公司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分 公司承担; 7 、 分公司应维护甲方品牌和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 分公司对甲方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分公司应负一定的责任,并 尽力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 8 、 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 止经营,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方可停止经营; 9 、 在经营过程中,如分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 后果的,甲方有权撤消分公司对甲方品牌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分公 司自行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 合同终止与债权债务: 1 、 本合同有效期自 止; 2 、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如乙方不再续签,应 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3 、 如乙方不再续签或终止分公司的经营,必须配合甲方核对、 清查分公司在承包期内的所有经营帐目、财务帐目及债权债务,双方 通过法院申报,公开登报声明后,分公司将开具终止证明,乙方配合 甲方注销清算分公司;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 分公司的投入及收益全部归乙方所有,在乙方经营深圳环 宇昌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与分公司债权债务没有任何关联,双方各自 承担各自的债权与债务。 六、双方特别约定: 1、乙方设立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后,分公 司经销甲方产品,分公司以现金方式同甲方交易; 2、甲方交易给分公司公司的产品的价格必须为产品最低价(具 体产品价格见报价单),若甲方交易给分公司的产品的价格不为最低 价,则甲方必须赔偿分公司为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另甲方提供给分 公司的任何产品若有价格浮动则甲方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分公司, 分公 司在得知后有权通过社会调查等,如果事实属实,则在分公司回复甲 方一个月后甲方才能进行价格调动; 3、甲方提供给分公司的产品必须保证品质,如因甲方提供给分 公司的产品的品质问题而造成分公司的损失, 那么甲方必须赔偿分公 司为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 4、甲方提供给分公司的 PCB 层压牛皮纸系列产品必须是在江苏 省范围内只有分公司一家销售的,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该产品流入 江苏省区域,否则甲方需承担分公司为此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的该 产品应具有先进性, 这样才能使该产品在分公司所在区域的市场上有 一定的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 5、甲方的产品以最低价报给分公司,若双方达成产品购销合同, 则由甲方负责产品的运输等,产品应交付于分公司指定的苏州仓库, 产品交付至分公司指定的苏州仓库后, 则该批产品的所有权由甲方转 移至分公司,在产品交付之前发生的任何费用和损失,则都由甲方承 担,同时产品在交付至分公司指定的苏州仓库之前所发生的裁切、运 输、包装、实际的增值税发票等费用亦都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按照分公司客户的要求进行,包括提供 产品资料、产品包装品质等要符合分公司客户要求,而且这些都应为 甲方义务,应及时、准确的提供,分公司及客户不支付任何费用。 七、 其他事宜: 1 、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 约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2 、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并签订补充合同,如不能协商 解决,应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正式成立之后, 乙方之前所签的所有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移为深圳环宇昌电子 有限公司 (苏州) 分公司, 同时之后都以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 (苏 州)分公司签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都由分公司承担。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章): 法人: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电话: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随机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