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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mó)蛤(há)荷(hé)遍(biàn)网友关心什么?

时间:2024-03-2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重阳节又名登高节,此外也有重九节、茱萸节、菊花节等说法。由于九月初九“九九”谐音是“久久”,有长久之意,所以常在此日祭祖与推行敬老活动。

  说起重阳节的起源,历来世间便有多种说法,收到广泛认可的主要有两种。其一可追溯到先秦之前。在《吕氏春秋》之中的《季秋纪》有这样的记载:“(九月)命家宰,农事备收,举五种之要。藏帝籍之收于神仓,祗敬必饬。”“是日也,大飨帝,尝牺牲,告备于天子。”由此可见早在先秦时期就已有在秋季九月作物丰收之时祭飨天帝、祭祖,以谢天帝、祖先恩德的活动;其二记载于汉代的《西京杂记》。书中称“九月九日,佩茱萸,食蓬饵,饮菊花酒,云令人长寿。”传说自此时七,重阳节就有了求寿之俗。

  不论重阳节起源何时,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漫长岁月却是不争的事实。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重阳节的内涵不断地发生着微妙的变化,从三国、魏晋时期的召开盛宴、赏菊、饮酒到明清时代的吃花糕,登高山,抒秋志。一个小小的节日的变迁映射出了一个时代,一个王朝的变迁。尤其是在近代,重阳节更成为弘扬敬老爱老精神的重要途径: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各地就逐渐把夏历九月初九定为老人节,倡导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风气。中国政府更是在1989年将每年的九月九直接定为“老人节”、“敬老节”。

  来到祖国繁荣富强的现代社会,老年节更不是说说而已。面对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化问题严重的情形,2012年6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草案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为老年节。草案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明令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常回家看看”;在保障老年人财产方面,规定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骗取、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草案对家庭养老作出重新定位,进一步明确了赡养人对患病和失能老年人给予医疗和照料的义务,并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

  除此之外,草案还对现行法关于家庭成员纠纷处理,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侮辱、诽谤、虐待、遗弃老年人法律责任的条款作出修改完善。

  这一举措不仅仅在法律上保障了老人们的权益,还提醒了全社会老人是时代的珍贵遗产,提高了老年人群的社会地位。

  再看看如今的时代背景:经济高速发展,外来思想文化涌入,年青一代既想寻求思想精神上的洒脱,又想不通过自身的劳动就获得物质上的享受,这毫无疑问造成了大多数青年思想上的迷茫,行为上的混乱。新旧思想的交替造成了一个时代与一个时代的代沟。老人们的思想相比年轻人的思想固然保守,但不能以此来断定保守的思想就毫无可取之处。比如勤俭节约,比如刻苦专研,又比如老一辈的长征精神,能说它过时吗?恐怕不能。正因如此,从老一辈的传统思想中汲取符合时代的部分才能保持中华民族的根性,才能为现代社会创造更大的利益。

  “最美不过夕阳红”,一曲红遍大江南北的《夕阳红》唱出了人们的心声。在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今天,作为年轻一代的我们要做的不是抱怨老人们的总总,而是要关心、孝敬老人。总之,千言万语也敌不过那句俗语:“九九重阳夕阳红”。希望我们在重阳节都不忘看望老人,发扬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中国台湾网网友:施梦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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