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法兰克福学派的哈贝马斯指出:“在韦伯的合理化理论中,法律发展既具有突出的地位,也具有双重意义的地位。法律合理化的双重意义在于,法律合理化同时表现为目的合理经济行动和行政管理行动的机制化,以及目的合理行动的下属体系可以——或者似乎可以摆脱它们道德实践的基础。”
郭喜英.资本主义合理化的宗教社会学分析——读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J]. 大众文艺. 2010(10).
傅再明 .马克斯·韦伯的法律社会学评介. 社会学研究.198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