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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号文有什么作用?

时间:2023-08-09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新经济公司赶赴境外上市的盛宴!随着这些通过搭建红筹架构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急剧增加,中国对这样的上市模式也有了更加清晰的监管流程。大家耳熟能详的“37号文”成为了我国个人境外投融资的唯一合规途径。那么“37号文”到底是什么?有什么作用呢?

  2014年7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管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下称“37号文”),进一步规范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SPV”)从事投融资活动所涉及的跨境资本交易(尤其是民营企业海外红筹上市项目),调动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并返程投资的积极性,打破以往外汇障碍造成的限制。即在目前境内个人对外投融资存在外汇管制的情况下,允许境内个人到境外设立以融资为目的特殊目的公司,用于境外融资后返程投资境内。

  根据外汇管理规定,中国自然人原则上不得在海外投资。在现有的外汇管理体系下,37号文提供了中国自然人唯一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途径。中国自然人原则上不允许在境外投资。根据现行外汇管理制度,“37号文”是中国境内自然人合法、规范地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唯一方式。

  中国个人或企业在境外投资后,回到中国境内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汇管理局的规定,这种外商投资企业将被认定为具有特殊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即返程投资企业。对于这种境外架构中的中国自然人,中国自然人需要完成相应的境外投资合规程序,即“37号文”文件登记,才能顺利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中的返程投资企业标志。

  如果中国境内居民在境外投资产生资本项下的收益,无论是分红还是交易变现,如果未来资金调回时想将收益带回境内,还需要提供已完成的“37号文”文件的登记文件进行外汇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外汇登记的规定,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资,然后再返程在境内投资就需要去办理登记。实际上,目前国家并没有放开境内个人直接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渠道。

  外管局已授权银行办理“37号文”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但“37号文”补登记仍需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

  目前多数项目以创始人所持境内企业股权办理“37号文”登记,因此都是在境内企业所在地的银行申请办理。

  注意:根据2021年7月最新的银行窗口指引等外汇管制要求,现在申请“37号文”初始登记,银行加强了对境外投融资的真实性核查,要求提供【境内登记人对权益公司的实缴证明】。意味着创始人对权益公司必须要能够提供实缴证明。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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