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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包青天剧情介绍可以这样理解吗?

时间:2023-03-0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真爱是飞蛾扑火般的决绝,还是生死来临之际的抉择?不同的人对真爱有着不同的理解。虽然爱情并没有特别固定的形式,无关乎地位,也不在乎贫富,但并不是所有爱情都是真爱,都是值得被人祝福的。

  法律是规范人的行为举止,而道德却是在约束人的自我,不论什么形式的爱情,都应该要符合人伦道德,一旦步入这个禁区,不论从哪个角度,都不会他人所接受。但在2005年山西,就发生了一起姐夫与小姨子不伦恋引发的家庭伦理悲剧,他们这样的畸恋最后的结果到底是什么呢?而他们又该如何面对妻子或是姐姐呢?

  小梅出生于山西临县,长相十分青春靓丽,正处于青春期的她获得了许多同龄异性的青睐。但小梅有自己的思想,她向往大城市的生活,再加上自己本身对学业也不上心,当她读完中学之后,便决定外出打工,见见外面的世界。

  2004年,正当小梅决定离家出走的时候,听说姐姐刚生完孩子需要人照顾,想到姐姐之前对自己的好,当下便来到姐姐家照顾她,直到她坐完月子之后自己再去打工也不迟。然而她却没有想到,初来乍到的自己竟然被姐夫高某荣悄悄盯上了。

  因为妻子怀孕,再加上如今的坐月子,高某荣已经许久没有同妻子行夫妻之事了,寂寞难耐的高某荣在见到15岁的小梅之后,立马对其生出了不轨的心思,在高某荣看来小梅是妻子的亲妹妹,同自己有深入交流自然也就不算出轨了。

  但他并没有直接对小梅不轨,而是循序渐进。已经30多岁的他非常清楚小女生的爱好,因此常常趁着妻子在房间内休息的时候,不动声色的慢慢嵌入小梅的内心。此时的小梅本就处于青春期,正是对爱情懵懂的时候,自然比不上高某荣手段高,因此她很快就在姐夫的温柔攻陷下缴械投降。

  但小梅也知道这对于姐姐来说是极为不公的,可已经沉陷其中的小梅却不愿清醒,正是在这段见不得光的关系中,让正处于叛逆期的小梅更加觉得这段感情的珍贵,甚至误以为这就是心目中想要的真爱。

  然而这所谓的真爱却在小梅查出怀孕的时候现出了原型。小梅因为身体不适而到医院检查,当得知自己怀孕的时候,小梅瞬间大脑一片空白,这要怎么跟姐姐交待,一下手足无措的小梅只好找到高某荣寻求帮助。

  高某荣知道自己与小梅不说年龄,两人的身份都是一条无法跨越的鸿沟,自然是没有结果的。如果这件事被泄露出去了,自己不仅要面临妻离子散的下场,严重的话还会失去如今稳定的工作,甚至此后余生都将会被人唾弃。因此当小梅找上自己的时候,当下带着小梅去医院把孩子打掉。

  但每次小梅走进医院的时候,感受到肚中孩子的动作时,即将成为母亲的小梅一想到自己亲手抛弃了自己孩子就于心不忍,随后立马又离开了。高某荣见小梅再三反悔,担心事情越久就越容易暴露,眼见小梅已经显怀,可她还是一直拖着,一气之下直接在半路上与她发生了争执。

  也正是在这一次争执下让小梅坚定的选择了孩子,宁愿独自一人也要将小孩生下来。得知这一想法的高某荣又气又怕,他知道只要这个孩子还在,自己以后就一定会有暴露的风险,愤怒逐渐占据理智的他竟然不顾小梅怀有身孕,直接将她毒打一番,误以为以为她已经死去之后,便将她的“尸体”拖到树下,用枯叶大致埋盖之后便心情舒畅的离开了。

  而高某荣不知道,在他走后没多久,一对父女从这条路上经过,很快就发现倒在树边的小梅,正打算报警的他们却看到小梅一丝微弱的动静,当下便决定拨打120,就这样在得到及时的抢救,清醒过来的小梅对高某荣的所作所为感到极为痛心,向姐姐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愧疚之后,拨打了报警电话。

  高某荣在明知小梅是一个孕妇的情况下还对其大打出手,并且还在明知小梅已经没有任何肢体上的动弹时一走了之,不管他当时有没有意识到小梅的生命出现危险,但他都选择了放任态度,对一个已经受伤的孕妇是死是活并不积极要求,而是选择一走了之,对因此高某荣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属于间接故意杀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虽然小梅的生命最后得到了挽救,法律明确规定对于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故意杀人罪分为直接故意杀人与间接故意杀人,直接故意杀人有未遂,但间接故意杀人并不存在犯罪未遂。也就是说高某荣并没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虽然高某荣的行为被人谴责,但是小梅也应该要坚守自己的底线,毕竟她是自己亲姐姐的丈夫,即便是两人之间真的存在所谓的真爱,也绝不应该在姐夫与姐姐两人婚姻关系还在存续期间与高某荣有任何亲密的举动,到最后不仅伤害到了姐姐,还让其家人蒙羞,真是得不偿失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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