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攀枝花市检察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1日至2005年8月7日期间出生);
5.报考攀枝花市检察院的考生,已在攀枝花市各县(区)检察院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1)《攀枝花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Word文档和本人签字扫描版,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供)、户口簿(本人页)、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表格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各院政治部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报考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面试。笔试当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届时将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根据有关考察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通知报到。聘用人员上岗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入职3个月后组织开展测试,测试合格者继续使用,不合格者再次组织培训,若培训后再测试仍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处理完毕的书面证明;未处理完毕的,取消聘用。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未按时报到、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攀枝花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告,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
2.请报考者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全程监督。
凉山州公安局发布了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招聘人数181人,具体的信息,为您介绍。
【导语】:攀枝花市检察机关发布了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1名。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攀枝花市检察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1日至2005年8月7日期间出生);
5.报考攀枝花市检察院的考生,已在攀枝花市各县(区)检察院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1)《攀枝花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附件2)Word文档和本人签字扫描版,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招聘条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请一并提供)、户口簿(本人页)、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明等相关资料(扫描件或照片);
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网上报名表格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错误、照片模糊、变形等,造成后续过程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核、无法进入考场等),后果由考生自负。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职位。
各院政治部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核结果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报考者。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分为笔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面试。笔试当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届时将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3.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根据有关考察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通知报到。聘用人员上岗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入职3个月后组织开展测试,测试合格者继续使用,不合格者再次组织培训,若培训后再测试仍不合格者,解除合同。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处理完毕的书面证明;未处理完毕的,取消聘用。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未按时报到、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攀枝花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告,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
2.请报考者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