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离职员工虽然已经不是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人员,但发放的离职补偿是因为其在公司任职而发生的,应作为与员工任职或受雇相关的支出,在实际支付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计提而未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不得税前扣除。
4、如果企业想通过离职补偿金达到转移利益从而避税的话,则超过合理范围的支出就不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也有权实施反避税措施。
2023年3月,梅松公司因为增效减员与已经在单位工作10年的小松解除劳务合同,公司支付小松一次性补偿金25万,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万元,则小松应该就该项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一次性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6*3=18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