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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块雪花酥681元这“致富经”念歪了!该靠什么捉拿“价格刺客”?

时间:2024-04-18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通过不规范标价、隐瞒关键信息、夸大宣传等手段,使消费者无法获取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从而降低消费者的比较选择能力。

  通过将高价商品同平价商品混合摆放、混淆计价单位、模仿知名品牌等手段,使消费者误以为购买的是平价商品或优质商品,从而提高消费者的购买意愿。

  通过设置高额最低消费、强制收取服务费、随意加价等手段,使消费者在结账时感到意外和尴尬,从而迫使消费者忍痛买单。

  在线等!咱就是说真没人管管吗?结账时才发现5块雪花酥600来元,6块糖400多元!问就是标价了,好像店家就没问题似的,都怪我没长眼呗?

  如果经营者没有明码标价,而通过欺骗诱导的方式或者强迫消费者购买即构成违法。但是,这并不表示经营者只要明码标价便可以免于违法,在消费者保护制度上不欺骗或者诚实,只是对经营者最基础的要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赋予消费者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交易条件。如果遇到价格极高的现象时,消费者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但同时还需要兼顾市场主体的自主定价权,过度强调消费者保护可能会抑制市场活力。比较合适的方式是从消费者的事先知情权和事后的退货权利出发。如果能落实这两项权利,大多数事件中“价格刺客”现象所引发的争议应该都能得到妥善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三项权利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有的商家用过分不合理的高价销售商品,希望能够挖掘自己的品牌溢价,认为“既然定价是公开的就不存在误导消费者”。这种思维方式实际存在问题,明码标价仅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但不等于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权是独立的。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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