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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对比分析

时间:2019-08-2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关于子公司与分公司对比分析_金融/投资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子公司与分公司对比分析 从公司的法律制度、涉诉风险、投资限制、设立方式、股权结构、管控方式、 业务权限、财务管理、税收成本等九个方面,简要分析子公司、分公司的差异之 处。 企业集团成立子公司或者设

  子公司与分公司对比分析 从公司的法律制度、涉诉风险、投资限制、设立方式、股权结构、管控方式、 业务权限、财务管理、税收成本等九个方面,简要分析子公司、分公司的差异之 处。 企业集团成立子公司或者设立分公司,虽两者在诸多方面存在差异,但只要 选择适合公司发展的形式,无论何种形式,都能够起到对现有资源优化配置的作 用,实现公司的发展。本报告主要从法律制度和税收财务等层面入手,不涉及具 体数据,简单分析两种形式之优劣,为公司治理提供参考。 一、法律地位 法律地位是子公司和分公司两种形式的基本差异。法律地位之不同,决定了 两种公司形式在其他诸多层面的不同之处。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为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 从事相关活动,以其自身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无直接关系。成 立子公司要制定自己的公司章程,在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且子 公司具备当然的诉讼主体资格。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即与总公司实质一体。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 资格,没有属于自身的独立财产,不设公司章程,领取《营业执照》即可。分公 司一般在财务、人事和管理等多方面由总公司决策管理,若因债务问题产生法律 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不存在连带之责。同时,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亦具有诉讼主 体资格。 据此:由于法律上的独立人格,子公司在经营、管理层面上的权限独立且广 泛,相对于分公司而言,由于减少了上下级行政管理上的隶属关系,总体上行政 管理成本相对较低。但在子公司成立之初,由于各项管理和制度都需要探索性地 制定和调适,故早期管理成本较高。从公司财产角度看,成立子公司需要母公司 的资金投入,一旦投入则资本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分公司只需直接拨付,所有权 不转移。故而子公司一旦成立,即成为独立责任承担之主体。 1 二、涉诉风险 涉诉风险是两种公司形式的关键差异,也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经济成本。 子公司能以其自身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与母公司互不相关。因此,一般 情况,成立子公司后,母公司不再承担子公司之责。但存例外涉诉情形:出资人 (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有抽逃资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认的情形下,债 权人不得就未得清偿部分向出资人追偿。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公司有母公司 的股份或者其他收益,亦可被执行。 分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债务履行不能情形时,因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 格,债权人可以要求设立公司(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提起诉讼时,可以直接 把设立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分公司不能承担时,由总公司承担全部 责任(事实上,分公司的财产亦属总公司) 。在承担责任的内部分配机制上,通 常优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再由总公司以自身财产承担补 充责任。 据此:设立子公司,与母公司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一旦涉入债权债务纠纷 (成为债务人的情形) ,则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与母公司并无关联。而分公司即 使拥有诉讼主体资格,其财产不足以偿付债务时,总公司也必须承担。 《民诉意 见》四十一条规定,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 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 只要分公司是依法设立的、 具有相应的授权、 领取了营业执照, 就有当事人资格, 可以以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故,无论是子公司和分公司涉诉,一般情 况下,母公司或者总公司都不会直接涉诉,除非在设立分公司的情况下,总公司 被列为共同被告。总体而言,成立子公司则集团涉诉的法律风险较小,设立分公 司则不然。 三、投资限制 成立子公司一般为全资或者控股。根据《公司法》 ,在成立子公司的情形下, 母公司的投资受到其公司章程的约束,即:母公司的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 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如果设立分公司,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投入原则上不受限制,其“投资”属于 内部的财务管理关系。 2 据此:母公司的投资将成为子公司******资本的全部或者部分,******资本又是 公司承担责任的界限,也是一种信用担保。如果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短期内不增 资扩张,根据公司资本恒定原则,对公司的担保数额有一定的限制,也决定着公 司的规模。而分公司由于无独立法人资格,以总公司的******资本为责任界限和信 用担保,在公司设立初期,担保额度大,有总公司的商誉为后盾,短期发展空间 较大。 四、设立方式 子公司成立方式比较严格,即参考新公司成立的要求。通常由一个股东(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方式投资 设立(详见《公司法》相关规定) 。 相对而言,分公司的设立方式较为宽松,总公司可向相关地区工商部门申请 设立,属于设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该公司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业务活动。 据此: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子公司实际上进行 的是一套新公司成立的法定程序,而分公司设立的程序相对简化。单纯法律上比 较,两者之差异在公司形式的选择上影响非常有限。但从设立成本上看,如果面 临设立之后的“公司”短期内盈利状况不明显,需择时机才能更好发展的情况, 则采取分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宜。 五、股权结构 成立子公司可以进一步选择两种主要形式,一种是母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一 种是全资子公司。若为母公司控股的方式,则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法定资本募集 方式,吸收社会资金入股。 设立分公司,只能由总公司拨付各项资金,不影响原有公司的股权结构,亦 不存在吸收其他资金的情况,即无融资效果。 六、管控方式 从企业集团管理上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五个途径:首先,通 过股东大会形式(但受到持股比例的影响) ;其次,通过母公司董事会形式;复 次,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形式;第四,通过母公司对子公司业绩的考核与指导;最 后,通过派遣董事等高层管理人员(董事、监事、审计人员等)影响子公司决策。 3 分公司与母公司紧密相连,在管理上主要通过以下方式:首先,授权控制, 即管理资产授权和资金支出授权;其次,预算管理,即分公司应根据总公司的目 标,编定成本、费用、销售、采购等业务年度和各月预算会计审核;第三,会计 核算;第四,审计监督。差别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其决 策层即总公司决策层,故无需通过董事会等方式,而主要以资产授权和财务监督 制度来管控。 据此:从经营业务的关联度上看,一般选择分公司体制适合经营同类或强相 关性的业务,选择子公司体制则更适合经营领域跨度较大的业务。对子公司的管 控, 难度相对比分公司大。 但子公司充分的自主权, 在经营模式选择上相对灵活, 适应性好。而分公司直接受控总公司,缺乏独立决策权,激励性和创造性不如前 者明显。 为了加强对子公司之积极引导和适度管理,可以考虑建立子公司经理、 财务负责人向母公司高管人员的定期述职制度; 或者建立母子公司对应部门之间 建立定期述职制度。同时,集团本部对子公司开展定期的审计也应当制度化。 七、业务权限 由于子公司即为一个独立的新公司,根据在工商行政部门的经营范围登记, 在经营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假使出现了超越经营权限的双务民事行为,只 要该民事行为属于正当贸易,一般也成立生效。 而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在总公司的授予权限内从事经营活 动,否则会出现无权代理或者表见代理等情况,导致合同效力存在瑕疵。 据此:成立子公司,无需任何授权,独立性强、自主性高。而分公司则需要 总公司的授权。然,单纯的业务权限对公司形式的选择亦无实质影响。但是,设 立分公司可能存在授权层面的法律风险是: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的委托授权,如果 分公司超越权限订立合同时,一般容易发生“无权代理”“表见代理”的情形, 、 而表见代理的情形下一旦涉诉,败诉风险相对较高。 八、财务管理 子公司有健全的公司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上也必须有独立制作的资产负债 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有着自己完整的财务核算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审核 工作与新的公司并无差异。 4 分公司可以有内部的“分账核算” ,但对外仍然是以总公司为一个单位合并 报账。 分公司所需的经营费用有总公司拨付, 因此分公司的数据将汇总到总公司, 成为合并报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会计核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集中式:此方 式可以使总公司及时掌握所有财务信息,便于总公司管理,但却不利于调动分公 司的积极性;二是下放式:此方式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却有碍于总公司了解详 细信息,如果完全下放(即分公司自行设定财务部门和人员) ,还可能增加总公 司的审计成本。 据此: 设立子公司, 财务管理成本有所增加, 而分公司无需独立的财务制度, 如不采取完全的“下放式”财务审核,管理成本相对较低。但,如果子公司的盈 利能力较强,财务管理成本的作为考量的权重比会大大降低,以至于对选择公司 的形式无实质影响。 九、税收成本 子公司是独立的纳税单位,要承担与任何一个居民公司同样的全面纳税义 务。子公司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国家重点扶持产业外,税率一般为 25%。 分公司没有脱离母体,故发生的利润和亏损将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制作“合 并报表” 。而分公司缴纳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总公司与分公司 之间的资本转移,属于内部行为,因此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负担税收。分公司 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此: 成立子公司在税收方面的负担要比分公司重。 如果, 拟成立的 “公司” , 目前力量较为薄弱,盈利能力有待提高,或者抗风险能力不足,采取分公司的形 式设立更为宜。因为开办初期,分公司对可能发生亏损,可以与总公司“合并报 表”弥补,而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也可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但子公司 则无此优势, 在其成立初期, 纳税负担较重。 但如果短期就能盈利, 或扭亏为盈, 则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设立子公司较宜。 两种公司的形式本身不存在优劣之分, 唯在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才能做出 一种权衡的选择,市场才是决定因素。因此,需要决策层的多维度的考虑。以上 报告,定有疏漏,故内容仅供集团领导参考。 1、附表:两种不同形式公司之对比分析 5 公司形 式 比较类别 子公司 分公司 备注 独立法人资格,独立 的财产、独立的名义 无独立法人资格,与总 公司为法律上为一体。 基 本 差 异 法律地位 从事经营活动,独立 承担责任。 子公司有诉讼主体资 格,一旦涉入债券债 务纠纷(如成为债务 分公司亦有诉讼主体资 格,但其财产不足以偿 关 键 差 付债务时,总公司必须 异 责任,与母公司并无 关联。母公司涉诉风 险较小。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 资或者担保的总额, 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 总公司向分公司的拨款 的数额有公司章程限 承担偿付责任。总公司 涉诉的风险较大。 涉诉风险 人) ,则独立承担法律 投资限制 额规定的,不得超过 规定的限额。如此情 形下设立全资子公 司,******资本受限。 成立一个新的公司, 投入, 原则上不受限制。 信誉由总公司保证。 属于设立分支机构,在 在公司名称预审核、 公司名称、办理税务登 设立方式 出资验资、办理工商 记等方面程序较为简 税务登记等方面严 便,设立成本较低。 格。 控股子公司的形式 与总公司同一,原结构 不会发生改变,无员工 股权结构 下,可以采用员工持 6 股方式,能够吸收其 他社会资金。 通过子公司股东大 会;通过子公司董事 会;通过母公司董事 持股激励之效。 授权控制;预算管理; 会;业绩指导与考核; 会计核算;审计监督。 管控方式 向子公司派遣高层管 理人员。 适合经营领域跨度较 大的业务。 只能在总公司的业务授 无需任何授权,业务 权范围内经营,容易出 适合经营同类业务或者 强相关业务。 业务权限 权限较大,独立性强、 现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自主性高。 等法律风险。 无对外的独立财务核算 独立财务核算机构; 机构;可以在内部编制 编制资产负债表、利 财务管理 润表、现金流量表。 成本相对较高。 各类财务报表,但对外 由总公司统一核算。成 本相对较低。 由于一个独立税务核 算单位,负担完全的 以总公司为单位,一并 进行税务申报核算,不 涉及资产所有权的变 动,故分公司赋税成本 较低。 税收成本 居民企业赋税。税收 成本较高,但可享受 延递纳税之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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