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宝、路由器、排插、台灯、迷你音箱……这些在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物品,却被不法分子改装成“偷拍神器”,潜伏在我们身边。日前,惠州一男子因犯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介绍,2021年8月,被告人阿明(化名)为牟利,开始在网上销售“排插摄像头”等窃听、窃照专用器材。2022年2月,阿明开始购买针孔摄像头等配件,在惠东县一出租房中将针孔摄像头等配件组装到充电宝、路由器、插座面板、插线板、台灯和迷你音箱等家用电器中。加工完成后,阿明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出售上述器材。
经鉴定,现场缴获的迷你音箱、充电宝、插线板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经查,阿明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金额共69441元并从中获利3万元。
惠东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明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鉴于被告人阿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阿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归案后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阿明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阿明表示服判,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