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甬银保监罚决字〔2022〕104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流入股市;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流入房市;未区分押品风险状况、强制要求购买财产保险并承担相应保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宁波银保监局对其合计罚款人民币8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