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方某得知他同事谭某联系不上后,很是生气,因为对方还有2000多元没有还给自己,便想报警让民警帮自己找到谭某,同时又担心不能引起民警的重视,最终谎称谭某偷了自己的3400元钱。民警找到回到老家的谭某后,发现了疑点,谭某称自己确实向方某借钱还没有还清,但并没有偷他放在床下的钱。经再次确认后,发现方某谎报警情。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