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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深度】宜兴两家电缆上市公司“殊途同归”:(3)

时间:2019-09-26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在该榜单发布后一个月左右,2017年10月10日,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超集团”)与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鑫腾华”)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中超集团决定将旗下唯一上市公司资源——中超控股拱手让人,且还承诺了上市公司未来5年的业绩,这在当时被称为A股“首例对赌式卖壳”。

  2018年9月28日,中超控股突然公告称,因鑫腾华未按期支付第一次交割标的股份的股份转让款,鑫腾华已构成了实质性违约,现终止协议,第二次标的股份不再继续交割;随后,中超集团还提请仲裁解除9%股权的转让,并重新获得中超控股的控制权,杨飞再次成为实控人,中超集团还提议召开股东会罢免了黄锦光在上市公司的董事长职务。

  在6月14日晚间公告的对关注函的回复中,中超控股披露涉诉担保共14起,合计违规担保金额高达14.99亿元,被担保对象均为黄锦光及其控制的企业,或者为黄锦光推荐合作的上下游企业。

  然而与ST远程不同的是,中超控股认为上述涉诉案件均是黄锦光在公司任职期间,涉嫌私刻公司公章,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上市公司名义为其关联单位的原有债务恶意追加担保。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鑫腾华入主中超控股和睿康体育入主ST远程,均是从两家上市公司创始人手中获得的控制权。

  对此,江苏一位券商人士认为:“一般创始人主动让出控制权多数是出于各种原因需要‘套现’。而违规担保的发生,表明某些上市公司本身内控存在一定问题,董事长、实控人等上市公司关联方利用自身的职权,不顾相关法律法规达到自己的目的。”

  据财联社记者根据Wind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已有约15家上市公司发布了违规担保公告、违规担保补充公告和违规担保进展公告,包括千山药机(300216.SZ)、高升控股(000971.SZ)、围海股份(002586.SZ)、*ST节能(000820.SZ)、金一文化(002721.SZ)等。

  6月28日,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财联社记者:“无论上市公司未依法披露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原因是什么,上市公司对外均应承担信息披露责任。巨额对外担保未经内部审议,这表明该公司内控缺失,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风险。”

  资料显示,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为他人提供担保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文件基本明确,违规担保原则上对公司无效。

  对此,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分析认为,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于遏制控股股东、董监高等架空上市公司治理、违规对外担保可以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司法解释将厘清担保合同效力、责任承担边界,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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