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花80万请人直播带货约定销售400万只卖出29万……商家:退钱

时间:2023-05-17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案件中,原告某纺织品商家与被告直播方之间签订了《直播合作协议》,约定原告支付服务费80万元,并且需另行支付6%的线%的线下结算佣金,

  “在本案中,虽然商品交易总额达525万余元,但其中495万余元的交易在发货前已经取消,我们综合判定该部分金额为刷单额,实际成交金额为29万余元。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判决被告退还原告服务费总计72万余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江苏南通海门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庭长孙建玉说。

  本案中,原告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没有直接和被告方对接,而是和中间人郑某联系,被告辩称并不知道郑某存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不认可郑某沟通情况,认为原告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合同载明的联系人对账,应视为对直播结果确认。因此商家进行了艰难的举证。

  “在签订合同时,要直接与主播方团队或直播公司进行合作,如果涉及中间方,则需要审查居间方资质,同时也要详细规定直播的时间段、直播带货的销售范围及销售金额等内容。在直播结束后,及时按照合同规定时间进行对账,验收并固定直播带货结果。”江苏南通海门法院工业园区法庭庭长孙建玉说。

【责任编辑:管理员】
随机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