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重庆一女子应聘幼儿托管老师却被安排进厨房解(2)

时间:2019-09-21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9月9日,贾丹像往常一样上班,没想到,临近下班时,园区人事负责人摊牌了:“其实你工作很努力,只是现在园区你也看到了,没什么生源,要不……”对方已经把话挑明了,要解聘贾丹,和她一起被解聘的还有另外一名老师小瑜。

  面对突如其来的解聘通知,贾丹懵了。“你们可以辞退我,请把工资结算清楚,另外按合同给我补偿,否则我不会离开。”此时,贾丹又找到园区负责人理论。第二天,财务发来8月份工资清算单,原本3000元的工资,扣除各种费用后,只剩下680.55元。“看到这点工资,我就生气,辛辛苦苦工作一个月,最后只有六百多块钱。”

  而另外一名被解聘的小瑜情况更糟糕,被扣除各种费用后只剩下200多块钱。记者从小瑜提供的工资清单上看到:8月份收入部分包括培训5天工资200元,休息3天工资收入206.9元,出勤18天收入1793.1元,被扣除部分有培训833元,扣除9月份社保826.61元,扣除7月份社保278.97元,前后一算,只剩下261.42元。“我辛苦一个月,还经常加班帮园区做事,一个月就只剩200多块钱,换作任何人都会生气。”小瑜气愤说道。

  今(19)日,贾丹告诉记者,从5月5日以老师岗位入职到9月9日被解聘,前后4个月都没有正式教过孩子,全都在帮园区做一些杂事。“更气人的是,一开始他们只愿意结算8月份的工资,9月份工资要等10月份才愿意给我们。”贾丹说,她对园区的处理方案并不满意。

  “第一,我8月份工资不可能只剩下六百块钱,需重新结算;第二,园区解聘我但没给予经济补偿,至少赔偿一个月3000元工资;第三,前几个月的社保也没买。”贾丹说,除非园区负责人满足她这三个条件,否则就不会签字离职。

  另外,记者从渝北区社保局了解到,贾丹所在单位并未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随后,贾丹也向渝北区劳动保障检查部门投诉。

  律师胡明强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需给予相应赔偿金,赔偿劳动者相应的损失。同时,第四十条规定,用人没有提前通知解聘劳动者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因为双方迟迟没能达成一致,贾丹也没能完成离职手续,导致她重新找工作变得困难。“实在没办法就想到寻求媒体帮助。”

  今日,记者也联系了唯宝阳光婴童学园的院长张女士,她说,该事已交由机构的人事财务在处理,很快会出结果,不想再多谈起此事。

  截止晚上发稿时,贾丹回复记者说:“机构已同意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另外8月份的工资也重新进行了结算。”从她最新传给记者的截图上看,赔偿一个月工资3000元,加上8月份工资1718元,共计4718元。

【责任编辑:管理员】
随机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