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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请查收这份行政指导书

时间:2024-06-02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包括医疗服务收费在内的守护行动民生领域价格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源头治理,省市场监管局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布医疗价格行为行政指导书,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进行全面整改,做到依法依规合理收费。

  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串换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收取不在除外内容中的一次性耗材费用,用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药品和材料费,违反零差率规定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和医用耗材。混淆方法学多收检验费,混淆不同型号检查设备多收检查费。通过捆绑、组合方式提供医学检验服务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未按规定提供门诊诊查服务而收取诊查费。对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欺诈。违反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相关规定。实施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工作要求: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检视并规范自身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患者提供价格合理、服务优质的医疗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和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加强价格公示,及时为患者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收费信息,增加收费透明度,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遇有价格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避免出现违价问题。

  对发布行政指导书后违价问题仍未整改的,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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