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榜挂帅市级奖补支持发榜方,发榜方应为在园区范围内 ******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上市培育库企业, 以及有在研的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的企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项目聚焦园区主导产业发展,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 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
➤发榜和揭榜双方共同保障项目的科研投入,且能够为项目 提供研发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在项目研发攻关成功后成 果能率先在发榜企业落地应用;
➤发榜和揭榜双方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 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申报单位须落实科技部关于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的要求,在 本单位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园区企业有揭榜攻关需求的,自行******市科技局指定平台网站提报需求,经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审 核后公开发榜。
➤有意向的揭榜方与发榜方经过对接洽谈,自愿达成合作,市科技局、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线上对接、线下沟通等方式共同做好指导服务。对接成功、签署合同的项目需在平 台网站备案。
➤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快速响应、便捷高效 的原则,依实际情况,对于对接成功、按程序备案的项目,随时 集中开展择优评选工作,遴选一批符合条件、区级层面拟予以支 持的揭榜攻关项目,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按照第六条遴选出的揭榜攻关项目,可申报市级奖补,申报的牵头单位原则上为发榜方;
➤申报单位须提供发榜、揭榜、双方签署的合同、研发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报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根据揭榜挂帅项目开展情况及区(市、功能区) (拟)支持情况,经专家复核、查重后审定奖补名单并进行公示;
➤市级奖补资金根据区(市、功能区)对项目的支持额度,按照 1:1 比例最高给予50万元市级奖补,每年支持不超过50项。区(市、功能区)按照随发随评工作程序,承诺支持资金当年到位的,市级奖补同年到位。
➤奖补资金用于揭榜挂帅项目,按照青岛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申报单位应对揭榜挂帅奖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甚至骗取财政资金的,市科技局将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 市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监督,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绩效情况,市科技局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抽查。以立项形式支持的项目获得市级揭榜挂帅奖补的,如项目在执行期出现项目撤销、项目终止或其他重大变更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报告,采取相应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