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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不要找未婚女应找已婚的女人

时间:2019-09-13 来源:原创/投稿/转载作者:管理员点击: 162

  2006年2月7日到今天,15880走过11年多的时间,不忘初心,会一直坚定走下去!

  当恋爱闪起了讯号,当爱情拉响了警报,快乐的,不快乐的,爱情诊所一一听诊营业,24小时全天侯服务!

  已婚女最好不要再来交友。来了只能找已婚的,不要找未婚的,未婚的,不要找已婚的,否则痛苦是自找的。那些已经向社会,向心理,向生理投降,找男人结婚的女人,请远离这里,还没投降的,可以在这里继续交友,投降的女人,不要用你们的思想行为,污染这里,如果你们认为自己投降是对的,那么请把你们的伟大观念带走。

  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利,感情都是两厢情愿的,没有隐瞒就好。自己选的路,怨不得谁,别人也无权干涉,又没做伤天害理的事,两人在一起开心就好,和别人有关系么?就是分手了也是有过回忆的,谁还没有受过伤啊?从受伤中走出来就会多份成熟,走不出来反而怪罪别人,觉得这个不该那个不该,不就和要不到糖四处告状的孩子一样了么?

  有些已婚拉拉之所以要找女友,不排除是双性恋的可能,她离不开女人,但也离不开男人。遇到这样的女人,若坦诚相告还好,若是隐瞒婚姻极其性取向交往的,那其女友真可是用“惨”一个形容了得!哎,刚******没几天就遇到这么多沉重的话题。还好,对有婚姻的女人我不碰,远离!

  已婚拉拉和未婚拉拉都属于拉拉群体的类群体,脱离不开拉拉群体。一个人脱离了他(她)的类群体,就没有归属感、安全感,失望、失落、痛苦等负面情绪也会随之而来。对于已婚拉拉,把她们排除在拉拉群体之外,就如同异性恋者排斥同性恋者一样,是没有包容心和同情心。在中国,很多拉拉是出于很无奈的情况下结婚的。她们也不想结婚,但社会文化的巨大力量很难让一个人和它对抗。在正式婚姻中,很多已婚拉拉的处境是非常艰难的:和一个根本不爱的人发生性行为,还要给他生孩子。有些已婚拉拉还要在双方父母面前装“恩爱”···,这些,是未婚拉拉很难体会到的。因为我本人是未婚。最初,对已婚拉拉并不是十分了解,也会有这种思想:已经结婚了,然后再找同性伴侣是不道德的。但是《颤抖的青春》一文以及其他已婚拉拉的文章给与了我很多的思考。在社会文化、亲情(包括父母和孩子)、经济等方面,有很多的拉拉是处于两难困境而无法离婚,总不可能让她们憋死在无爱、无情的婚姻中,然后变成白发苍苍的老太婆,很勉强地过一生吧!?她们也是人,和未婚拉拉一样的女人。她们结了婚,一样是拉拉,性取向并没有改变。一棍子把她们打死,认为她们不是纯拉拉,那是异性恋者的思维方式。一个纯拉拉,和她结没结过婚,没有任何关系。是不是拉拉,是看性取向,不是看结没结婚。把已婚拉拉排除在拉拉群体之外,认为她们不是纯拉拉,就如同封建社会的男人把那种未婚的,但处女膜已经破了的女人(看成不纯洁的)一样,是属于一种保守的、狭隘的观念。已婚拉拉找同性伴侣,表面看是不道德的,但还要从宏观的制度看,才能真正地看清楚。是什么原因造成多数拉拉结婚的?是制度。制度的不完善、不公平造成的。因为制度没有把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婚姻权放在同一个平台上,而是区别对待(异性之间可以合法结婚,同性之间就不行)。政府对同性恋者实行的法律制度,道德吗?不道德。社会文化对同性恋者的压力那么大,很多人被迫结婚那就很正常了。被迫、无奈地结婚,在婚姻之内又逃不出去,怎么办呢?一个心理正常的人只能采取折中的办法:有两种婚姻,异性婚姻和事实的同性婚姻同时存在。这是很多已婚拉拉本能的想法。也就是说,从道德上谴责已婚拉拉,这也是不公平的。道德的谴责应该打折扣。如果异性恋者处于两种婚姻之内,例如婚外情、包二奶,那是100%的不道德,前提是他们的婚姻有法律保障;而同性恋者是没有法律制度保障,所以,道德方面应该谴责的浅一点。但需要提醒的是,这个浅,是处于两种婚姻中,不同类群体中,而不是类群体。在类群体中,有两种婚姻,不管是事实婚姻,还是正式婚姻,是需要100%的谴责的。举个例子,拉拉群体中,所有的拉拉都属于拉拉的类群体。在拉拉这个类群体中,出现两种“婚姻”,也就是所谓的婚外情、包二奶、花心都需要谴责。但是已婚拉拉是处于不同的类群体中:她的异性老公属于异性恋群体,她属于同性恋群体,在两种不同类群体中的婚姻中,前者有法律保障,后者没有法律保障,这种情况下,已婚拉拉找同性伴侣,道德方面谴责的就应该少,除非两种类群体都有法律保障(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都有法律保障)。所以,分析问题,要看婚姻内的两种人是不是都处于同一个法律平台上。例如,异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的婚姻是处于同一个法律平台(都是合法的),同性恋者和同性恋者(拉拉和拉拉)都处于同一个法律平台,都没有法律保障。平台一样,婚外情、拥有两个婚姻,就应该受到谴责。而已婚拉拉的性取向是同性恋者(事实上是没有法律保障,她是借助异性婚姻的这个平台,才具有法律保障),她的异性老公是异性恋者。所以,这些都应该有所区别。细小的差别中,是可以分析出来道德是应该谴责和谴责的轻重的。从这个角度上分析,我认为,已婚拉拉(实在不好离婚的拉拉)找同性伴侣,道德的谴责应该浅,这才是符合人性的。至于已婚拉拉找同性伴侣,只要两个人是心甘情愿,就可以。完全把已婚拉拉排除在拉拉群体之中,缺少了点人性化。(另外,对于已婚拉拉,我还是希望她们能多写点自己的婚姻生活,包括一些心理感受、生活处境,这样,才能让更多的未婚拉拉了解已婚拉拉的难处。理解的前提是了解。没有了解怎么可能有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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